关于征集山东省卫生健康基层卫生领域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卫生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山东省卫生健康基层卫生领域地方标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立项范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与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识标准、服务环境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技术、质量安全、数智化等方面。对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规范的事项,均可提出立项申请。以下为主要征集方向。
1.机构服务规范领域。聚焦于提升服务可及性与体验,包括机构功能布局与动线优化、诊疗环境卫生、服务标识等硬件设施相关标准,重点聚焦服务场景中的公共规范。
2.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围绕“服务提供”场景,重点征集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家庭病床服务流程等内容。
3.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包括预防接种服务流程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基层防控应急处置、健康教育服务实施规范等工作标准和流程。
4.中医药服务领域。包括中药饮片基层质量管理规范、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应用指南、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操作标准、中药制剂基层使用管理规范等。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域。包括签约服务的内容、方式、流程、质量控制等标准。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家庭或社区为单位健康管理标准等。
6.全民健康管理服务领域。包括慢性病患者“两处方一提示”模式创新和探索,体卫融合、电子健康档案和体质检测档案融合并动态更新。
7.基层数智化服务应用领域。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智化服务终端技术规范、基层健康数据隐私保护与共享安全标准、基层远程诊疗服务操作指南、基层智能分诊与排队叫号系统应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数智化工具操作能力标准、基层卫生数智化服务故障应急处置流程等,聚焦数智化技术在基层服务场景中的落地规范。
二、申报要求
(一)宗旨明确
应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居民健康为根本宗旨,紧密结合我省基层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科学合理
需以充分的调查研究、实践经验及相关科学数据为依据,标准内容的设置应科学严谨、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创新实用
鼓励在标准中体现创新理念和先进经验,注重引入新技术、新方法,同时确保标准能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中有效应用,切实推动基层卫生服务模式优化和质量提升。
(四)协调配套
立项建议应与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其他卫生健康标准相协调、相配套,避免出现冲突和矛盾。
(五)避免重复
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其他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卫生标准项目重复,也不应与我省已发布或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卫生健康地方标准重复。
三、申报主体
所有从事基层卫生管理、研究、实践等工作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基层卫生标准立项建议。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以整合各方资源,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立项主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保障
拟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具备丰富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验,拥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科研设备,能够为标准起草人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在基层卫生领域具有深厚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科研、教育机构等牵头承担标准起草任务。
(二)人员资质
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熟悉卫生健康标准化管理法规和政策,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严谨的学风和强烈的责任心。同时,应具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够准确把握基层卫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
(三)沟通能力
标准起草单位和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广泛收集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使制定出的标准能够充分反映各方利益和诉求。
四、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材料准备
申报立项建议时,需填写《山东省基层卫生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详细阐述标准项目的名称、制定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框架、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依据等信息。同时,应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说明、相关科学文献资料、专家论证意见(如有)等材料。
(二)报送方式
请将《山东省基层卫生标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邮寄方式报送至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基层卫生标准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三)截止日期
本项目为长期征集。
(四)审核论证
对收到的项目省卫生健康标准化基层卫生专业委员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综合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因素,确定推荐立项项目。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基层卫生标准征集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立项建议的申报。鼓励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提出具有实用性的标准项目。
2.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基层卫生专委会将为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以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对于立项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并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基层卫生专委会将对标准制定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管理。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郑贵鑫 0531-51765931
邮 箱:sd_jcws@126.com
附件:山东省基层卫生标准项目申请书
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基层卫生专业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委员会代章)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