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山东大学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4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持续做好我省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工作,现将2024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绩效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绩效监测的医院名录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注册系统),认真梳理辖区内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单,填报《2024年度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医院变动情况统计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17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我委将对名单进行核对,研究确定参加2024年度绩效监测的医疗机构名单。
已参加上一年度绩效监测的医院,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退出。拟退出绩效监测或者变更监测级别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提交正式申请,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医疗机构变更类别、级别、注销登记相关证明等)于1月17日前报送指定邮箱。委属(管)医疗机构拟退出或纳入绩效监测的,可于1月17日前单独提交相关申请。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确定参加监测的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要求,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2022汇总版)》《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2022汇总版)》,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相关资料可在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管理平台下载),并按照《绩效监测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
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4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www.hqms.org.cn)。已参加2023年度绩效监测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
监测系统。新纳入监测的医院应当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2022-2024年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
三、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我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三)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其他系统所需数据的采集工作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管理平台数据采集、质控时间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陈瑜琨
联系电话:0531-51766150
电子邮箱:sdyzygc@shandong.cn
医管中心联系人:李培龙
联系电话:0531-51765924
附件:2024年度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医院变动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