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省市级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一、济南市(5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从济南区域以外引进的,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政策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求,急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快速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个人补助,最高1000万元项目引导资助,对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顶尖人才给予财政股权投资支持。
2、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聚焦新质生产力,紧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企业、产业领域相关实验室(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引进培养从事产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变革、生产工艺革新的领军人才。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兼职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入选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技能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3、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支持。支持长期在济南市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水平领先、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人左右,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500元,管理期3年。
4、博士后支持。对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驻济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
5、青年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青岛市(4条)
1、产业领军人才支持。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分别给予人才津贴500万元、100万元及每月4000元支持,管理期为4年。另外,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人才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项目投资。
2、博士后支持。进站(基地)博士后,连续2年给予每月7000元生活资助,5万元至10万元项目资助。出站(基地)后在青落户就业的给予25万元至40万元资助;在青创业的,连续3年每年按照上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
3、青年人才支持。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创新创业落户并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40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来青在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3个月的标准给予实习生活补贴。
4、行业拔尖人才支持。在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政府津贴。
三、淄博市(5条)
1、顶尖人才支持。引进的顶尖创业人才及团队,对人才所带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对团队核心成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薪酬补贴奖励。对符合重大发展战略、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政策。对顶尖创新人才给予10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个人项目专项支持。对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产业人才支持。给予入选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配套。每年遴选支持50名左右“淄博英才计划”人选,最高给予120万元支持。对从市外到淄博市创业的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和省级领军人才,入选“淄博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3、青年人才支持。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发放每月4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预备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中专)毕业生分别发放每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新购商品房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大专生,分别发放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
4、海外人才支持。给予入选国家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配套。每年选拔5名以上外国高端专家,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
5、创业人才支持。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贴息。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给予贴息。
四、枣庄市(2条)
1、领军人才支持。每年引进产业创新类高层次人才20名左右,给予每个人才项目最高120万元扶持资金。引进能够带领企业实现发展模式重大创新、经营管理实绩突出的管理人才5人左右,给予每人30万元扶持资金;引进在技术革新、科技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5人左右,给予每人30万元扶持资金。引进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科技创业人才(团队)20个左右,给予每位获奖人才(团队)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落地符合条件的,纳入枣庄英才支持范围,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扶持资金。引进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以及人文社科研究的高层次人才20人左右,给予每位科研领域、卫生领域入选专家及团队30万元科研经费,每年给予每位教育领域、文化领域专家及团队15万元科研经费。
2、青年人才支持。对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
五、东营市(3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引进的国际国内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2亿元综合资助。对入选省“一事一议”的顶尖人才,市财政给予引进单位最高500万元的配套支持。
2、黄河三角洲领军人才支持。每年遴选30名左右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每个产业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每个领军团队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每年遴选10位左右黄河三角洲学者,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津贴,用人单位按照1:1比例给予每位专家配套经费支持。
3、青年人才支持。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博士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硕士、本科和专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300元生活补贴,其中,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对全职在东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在东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六、烟台市(4条)
1、顶尖人才支持。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以5年为管理期,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入选省“一事一议”的顶尖人才,可直接纳入市“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2、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配套支持。对经我市自主培育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以5年为资助周期,A类给予最高600万元综合资助,B类给予最高400万元综合资助,C类给予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D类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
3、高端人才引育“双百计划”。“双百计划”学者:攀登专家,支持期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青年专家,支持期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特支专家,支持期3—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客座专家,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50万元综合资助。“双百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全职创新类,支持期3—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兼职创新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50万元综合资助;创业企业类,支持期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600万元综合资助(含300万元股权投资);创业培育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50万元综合资助;经营管理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36.8万元补贴;产业技能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36.8万元补贴;蓝色领军类,支持期2年,给予入选者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
4、青年人才补贴。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最高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制造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生活补贴延长至5年,博士一次性购房补贴提高至最高26万元。对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急需紧缺硕士和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最高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提供100万元公积金贷款。重点海外高校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出站后留烟的,给予15万元奖励,并可继续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
七、潍坊市(4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5000万元项目资助、1亿元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对聘任院士、合作院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生活津贴。
2、领军人才支持。对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市财政再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支持。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对创新类、创业类人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0万元经费资助。
3、青年人才支持。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符合条件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在站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镇(包括辖区内社区、村)学校和卫生院(卫生室)、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4、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特优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对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和全国学科评估A类专业,且本科阶段就读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购房补贴。
八、济宁市(4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创新创业顶尖人才项目,4年内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研发补助,创业顶尖人才项目再给予最高1亿元政策性股权投资。创新顶尖人才年薪超过100万元的,4年内按照年薪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600万元用才补贴。创业和全职创新顶尖人才入选后2年内在济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
2、产业人才支持。市重点产业“链主”企业、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的,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研发补助。对入选大运河产业领军人才项目的,4年内给予每人20万元人才补贴,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研发补助。
3、青年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最高30万元引才补贴和30万元购房补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最高12万元引才补贴和10万元购房补贴,并给予人才家庭3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最高6万元引才补贴和7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给予最高1.8万元引才补贴和3万元购房补贴。
4、高技能人才支持。对我市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个人(团队),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并分别按照每人(团队)最高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引才或培养单位奖励。对企业在职职工新取得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九、泰安市(3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重点产业新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入、融资奖补等方式,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突破、取得巨大效益的顶尖人才及团队,扶持资金不受上述额度限制。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安居和生活补贴。
2、岱宗人才工程。每年遴选20名左右岱宗人才工程创新创业项目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一并纳入岱宗人才工程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3、青年人才支持。对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及重点和其他普通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对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十、威海市(3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持续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资助。对入选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支持。
2、“威海英才”资助计划。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紧缺实用人才和重点高校博士研究生,按照ABC三个层次提供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3、青年人才支持。对来威创办企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发放最高1万元的返乡留威补贴。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毕业生,购买首套住房可申领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对到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习实践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发放最高每月2000元的实习补贴。
十一、日照市(3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500万元生活补贴。
2、领军人才支持。对于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按照一般不高于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项目单位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对于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按照一般不高于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对于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3年内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30%的比例,全职在日照工作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津贴。
3、青年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
十二、临沂市(3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综合资助1亿元。对在临沂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最高给予经费支持500万元。
2、领军人才支持。每年选拔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创业领军人才20名左右、经营管理领军人才5名左右、技能领军人才5名左右,最高给予经费补助或创业扶持资金50万元,期满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青年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3年。对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2年。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临沂没有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含博士以外的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临沂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个人仅需缴纳押金,承担物业、水电等费用。
十三、德州市(5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6000万元综合资助;特别重大人才项目,可参照国内地市级招才引智最优政策执行。
2、领军人才支持。对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配套资助。对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给付年度劳动报酬的70%,给予每年最高70万元补助,最长补助3年。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50万元“创业券”支持。实施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
3、“假日专家”支持。对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上年度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50%给予补助,同一人才累计最高100万元,可免费入住酒店式专家公寓。
4、青年人才支持。对博士、硕士、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新到企业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就业的,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自主创业的,每月最高给予1万元创业房租补贴,最长补贴3年。在德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
5、外国专家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外专项目,按照奖补资金1:1予以配套。对我市全职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外国人才“创新券”支持,按1名A类人才5万元、B类人才3万元兑现引才补贴。对入选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聊城市(4条)
1、顶尖人才支持。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在聊开展重大科研或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一定比例给予人才个人补助。
2、领军人才支持。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给予50万元至400万元资助。领军人才来聊创(领)办企业,3年内享受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补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其他类别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补贴。
3、青年人才支持。我市非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后),每月发放10000元生活补贴;自主培养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以上补贴不超过3年。我市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等非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博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与企业引进的享受同等政策。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4、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现代商务、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专业人才,每月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年薪8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年10万元给予薪酬补贴;年薪80万元以下4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年5万元给予薪酬补贴;年薪4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的,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予薪酬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十五、滨州市(4条)
1、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支持。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给予专家600万元补助,给予培养单位30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发放专家100万元至200万元补助,给予培养单位同等额度补助;对入选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的,发放专家100万元补助,给予培养单位10万元补助。其中,入选以上人才工程创业类的,专家补助提高20%。由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专家,视情按本市培养入选人才的50%给予补助,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对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资助经费的5%为项目核心团队发放补助,最高50万元,每年最多支持20个团队。
2、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每年选拔“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遴选企业自主评价“渤海英才·企业杰出人才”,管理期3年,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补助。评选“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遴选企业自主评价“渤海英才·企业优秀人才”,管理期3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补助。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符合条件的,其创办人直接认定为“渤海英才·企业杰出人才”。
3、青年人才支持。每年择优支持10名左右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主持的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首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3年。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驻滨高校、市属高校新引进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到我市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活动1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实习实训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实训补助,其中,所在企业、实习生(带教人员)各发放500元,每年最长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对首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每个租期三年,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其中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前两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全日制硕博士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4、海外人才支持。对全职引进、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的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工作期间,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分别为专家本人发放20万元、10万元补助。
十六、菏泽市(4条)
1、顶尖人才领航计划。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科技前沿领域,科技创新水平国际一流,在菏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团队),能够引领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按照“即来即议”“按需支持”和“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提供个性化支持。
2、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国家级人才工程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在充分考虑人才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配套资助。
3、市级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围绕“231”特色产业体系,加快引育一批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变革、生产工艺革新等方面的领军人才和卓越工程师,每年遴选30名左右领军人才(团队)。
4、青年人才集聚行动。优化事业单位引才方式,打造“菏泽—名校人才直通车”“菏泽人才大集”“青鸟计划”等引才品牌。对取得博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级科研机构和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为A-及以上专业的毕业生,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择优引进。对文教卫体等行业、急需紧缺专业、偏远乡镇等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提报市委人才办,根据现实需求确定引进条件标准。对入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高校和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优秀学科专业的硕士、博士,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择优引进。
政策来源:山东人才网



